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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卖当天就过期的商品,没告知消费者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6-05-05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商家销售当天就过期的商品未告知消费者的行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第五十四条要求食品经营者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商家销售当天就过期的商品,无论是否告知,均违反了上述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金额为价款的3倍(不足500元按500元)。商家销售当天过期商品未告知,属于对商品保质期的重要信息隐瞒,构成欺诈,消费者有权主张该赔偿。综上,商家的行为既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禁止性规定,也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欺诈的情形,消费者可依法维权针对商家销售当天就过期的商品未告知的问题,消费者可采取以下实用行动:1.保留核心证据:立即保存购买凭证(如小票、支付记录)、商品实物及包装(需清晰显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必要时拍摄商品与购买凭证的合影,避免证据灭失;2.与商家协商沟通:携带证据到商家处,明确提出退款及赔偿要求(价款3倍或500元,二者取高),可通过录音或书面记录协商过程;3.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若协商不成,拨打12315或通过当地市场监管局官网提交投诉,提供证据材料,由监管部门介入调查;4.提起民事诉讼:若商家拒不赔偿且造成健康损害,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及惩罚性赔偿。选择解决方案的重点考虑因素:证据是否充分、商家的配合态度、是否造成健康损害。若您对具体操作细节不明确,建议进一步向专业律师咨询,获取针对性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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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商家销售当天就过期的商品且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消费者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若存在商家明知商品当天过期仍销售且未告知的情况:属于故意销售过期商品,消费者可主张退款+价款3倍赔偿(不足500元按500元算),若造成健康损害还可要求损失赔偿;若存在商家因疏忽未及时清理当天过期商品的情况:虽非故意,但仍违反食品安全法,消费者仍可要求退款及赔偿,赔偿标准与故意情形一致;若存在消费者购买后未查看保质期、使用后才发现当天过期的情况:只要能证明商品购买时已过期,仍可向商家主张权利针对商家销售当天就过期的商品且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并获得赔偿。1.若商家明知商品当天过期仍销售且未告知:属于故意违法行为,消费者可要求商家退还购买价款,并按价款的3倍(不足500元按500元)支付赔偿;若因食用该商品造成健康损害,还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2.若商家因管理疏忽未及时清理当天过期商品:虽非主观故意,但仍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消费者同样可要求退款及上述赔偿;3.若消费者购买后未立即查看,使用时才发现商品当天过期:只要能提供购买凭证、商品包装(显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证据,证明购买时商品已过期,仍可向商家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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