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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停地下车位被划,物业有责任没

发布时间:2025-11-24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车位被划的责任判定存在特殊情形,会直接影响处理结果:
1. 业主未按规定停放车辆:若业主未将车停在自家专属车位(如占用他人车位、压线停放),导致物业巡逻时未关注该区域,物业可主张“业主自身过错减轻责任”,赔偿比例可能降低;
2. 车位属开发商所有(业主租赁):若车位产权为开发商,物业仅受委托管理,合同中“安全保障义务”可能约定更宽松(如仅负责清洁不负责安保),此时物业责任会大幅减轻;
3. 物业与业主另有书面约定:若业主与物业单独签订《车位管理协议》,明确“物业对划痕不承担责任”,且协议不存在无效情形(如显失公平),则物业无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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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停地下车位被划时,物业是否担责需结合其合同义务与实际履约情况判断。以下分不同情形详细说明:
1. 若物业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基础安保义务(如未维护监控设备致无法调取划车画面、未定时巡逻地下车库),则需对车辆划痕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 若物业已完整履行合同义务(监控正常运行、巡逻记录完整),但因第三方恶意划车且无法锁定侵权人,物业通常无需担责;
3. 若《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约定“对车辆划痕承担全额赔偿”,则无论物业是否存在过错,均需按合同约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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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责任判定需以《民法典》及《物业管理条例》为法律依据,结合车位管理的核心义务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按约定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需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未能履行约定致业主人身、财产受损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若物业未履行监控维护、车库巡逻等基础安保义务,即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需对车位划痕承担过错责任;若物业已履约,则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无过错不担责”原则,免除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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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被划后可能面临两类法律风险,以下结合实例说明:
1. 物业过错举证不能风险:业主主张物业未维护监控,但未留存“监控无法使用”的书面证据(如物业出具的说明、维修记录),法院可能因证据不足驳回赔偿请求。例如:业主仅口头称监控坏了,但物业提供“监控定期维护记录”,法院最终认定物业无责;
2. 侵权人无法锁定的损失风险:若物业已履约但划车人逃逸,业主既无法向物业追责,又因缺乏侵权人信息无法起诉,只能自行承担维修费用。例如:地下车库监控拍到划车画面,但画面模糊无法识别面部,警方无法立案,物业无过错,业主需自费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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